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問(wen)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比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(gong)中由(you)于某些(xie)原因致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(zuo)量(liang)增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費(fei)用大(da)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(xie)性(xing)能不了(le)解(jie),從而(er)使租賃(lin)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(xian)意識不(bu)強(qiang)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(ge)的(de)界定(ding)。
3. 設(she)(she)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(ri)常維修由(you)誰負責(ze)在(zai)合同(tong)中未(wei)說清(qing)楚,造成(cheng)設(she)(she)備在(zai)現場(chang)管理(li)不善,使設(she)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(lin)設備進入(ru)施工(gong)(gong)現(xian)場后,承租方對(dui)設備的使用管理(li)不善(shan),施工(gong)(gong)方案不完善(shan)和(he)未制定租賃(lin)設備現(xian)場管理(li)辦(ban)法,致使設備閑(xian)置(zhi),降低(di)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(lin)公司,還不(bu)可對(dui)合同(tong)馬虎(hu)。否則后期(qi)出現問(wen)題將是一(yi)個很大的(de)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