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(lin)前雙(shuang)方調研深度不(bu)夠,從(cong)而造(zao)成(cheng)決策(ce)失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(bei)比較合(he)算,而實際(ji)施(shi)工(gong)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(zhi)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(gong)(gong)作(zuo)量增(zeng)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(lin)費用大(da)增(zeng);
由于對(dui)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(she)備形成大馬拉(la)小(xiao)車而(er)增(zeng)加了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(wu)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(shi)合(he)同(tong)文本,造(zao)成租賃合(he)同(tong)不嚴密,履(lv)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(shi),由于(yu)對(dui)大(da)型(xing)機(ji)械使(shi)用風(feng)險意識(shi)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(zheng)性(xing)沒有(you)嚴格的(de)界(jie)定(ding)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(yuan)隨(sui)機而來,但機械(xie)日常維修由(you)誰負責在合同(tong)中未(wei)說清楚(chu),造成(cheng)設(she)備在現(xian)場管理不善(shan)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備(bei)進入施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方對設備(bei)的使(shi)(shi)用管理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備(bei)現(xian)場管理辦法,致使(shi)(shi)設備(bei)閑(xian)置,降低使(shi)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個(ge)很(hen)大的(de)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