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(yao)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(gou),從而造成(cheng)決(jue)策(ce)失誤(wu)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比較合算,而(er)實際施工中由于(yu)某(mou)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(lin)時(shi)間延長或(huo)工作量(liang)增(zeng)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費用大(da)增(zeng);
由于對(dui)施工機械性(xing)能不(bu)了(le)解,從(cong)而使租賃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(fei)用(yong)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(bei)租賃(lin)標準(zhun)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(cheng)租賃(lin)合同不嚴密,履行(xing)中發(fa)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(zai)簽訂合(he)同(tong)時,由于對(dui)大型(xing)機械使(shi)用(yong)風(feng)險意識不強,合(he)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(dui)設備返還(huan)狀況和(he)完整性(xing)沒(mei)有嚴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機而(er)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合(he)同中未說清楚(chu),造成設備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(jie)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(ru)施工現場后(hou),承(cheng)租(zu)方(fang)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(yong)管理(li)(li)不善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善和(he)未制定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(li)(li)辦法(fa),致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(zhi),降低(di)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(yao)選擇(ze)好租賃公司,還(huan)不(bu)可對(dui)合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