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(shuang)方調研深度不(bu)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設(she)備比(bi)較合(he)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中(zhong)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(shi)租賃時(shi)間延長或(huo)工作量增加,導致(zhi)租賃費用大(da)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加了費用(yong)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賃(lin)合同不嚴密,履(lv)行(xing)中(zhong)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在(zai)簽訂合同(tong)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(fan)還狀況和完(wan)整性(xing)沒有(you)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(ri)常維修由(you)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(zao)成設備(bei)在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賃設備進入施工現(xian)場(chang)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備的使(shi)(shi)用管理不善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善和(he)未制定租賃設備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辦法(fa),致使(shi)(shi)設備閑(xian)置,降低使(shi)(shi)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(lin)公(gong)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(wen)題將是一個很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