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比較合算,而(er)實(shi)際施工(gong)中由于(yu)某些原因致(zhi)(zhi)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(zhi)(zhi)租(zu)賃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(xing)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形(xing)成(cheng)大馬拉小(xiao)車(che)而增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(zu)賃標準化(hua)格式合同(tong)(tong)文本,造成租(zu)(zu)賃合同(tong)(tong)不嚴密,履行(xing)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(ji)械(xie)使(shi)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(que)性、嚴密性,對設(she)備(bei)返(fan)還(huan)狀況和(he)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(yuan)隨機而來,但(dan)機械日常維修由誰(shui)負責在合同中未說(shuo)清楚,造(zao)成設(she)備在現(xian)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備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(she)備的使用管(guan)理不善(shan)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善(shan)和未(wei)制定租賃(lin)設(she)備現場管(guan)理辦(ban)法,致使設(she)備閑置(zhi)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(bu)僅要選(xuan)擇(ze)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(bu)(bu)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(qi)出現問題(ti)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