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(diao)研深度不(bu)夠,從而造成(cheng)決(jue)策失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(wei)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(xie)原因致(zhi)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(gong)作量增(zeng)加(jia),導致(zhi)租賃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(dui)施工機(ji)械(xie)性能不了解,從(cong)而使租賃設(she)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車而增(zeng)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(zu)賃(lin)合同(tong)不(bu)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(jiu)紛。
雙(shuang)方(fang)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于對大型(xing)機械使用風險(xian)意識不強(qiang),合(he)同缺乏準確(que)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(de)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(yuan)隨機而來(lai),但機械(xie)日常維(wei)修由誰(shui)負責在(zai)(zai)合同(tong)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(she)備在(zai)(zai)現場(chang)管理不善,使(shi)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進(jin)入(ru)施(shi)(shi)工現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(yong)管理不善,施(shi)(shi)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(ding)租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(chang)管理辦法,致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(zhi)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(xuan)擇好(hao)租(zu)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后期出(chu)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