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(fang)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(jue)策失誤(wu)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(yuan)因致使租(zu)賃時間延(yan)長或(huo)工(gong)作(zuo)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費用大(da)增;
由于(yu)對施工機械(xie)性能不了解(jie)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(la)小車(che)而(er)增(zeng)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備(bei)租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(he)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合(he)(he)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(zai)簽(qian)訂(ding)合(he)同時,由(you)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(xian)意(yi)識不強,合(he)同缺(que)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整性沒有(you)嚴格的(de)界定(ding)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(shan),使(shi)設(she)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備的(de)使用管理(li)不(bu)善,施工方(fang)案不(bu)完(wan)善和未(wei)制定租賃設備現場管理(li)辦法,致使設備閑置,降(jiang)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(bu)(bu)僅要選擇(ze)好租賃公司,還不(bu)(bu)可(ke)對合(he)同馬(ma)虎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問題將是(shi)一個很大的(de)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