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(wei)租(zu)賃(lin)(lin)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中由(you)于某些原因(yin)致使租(zu)賃(lin)(lin)時間延(yan)長或工作量(liang)增加(jia),導致租(zu)賃(lin)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(xie)性(xing)能不了(le)解(jie),從而(er)使(shi)租賃(lin)設備形成大(da)馬拉(la)小(xiao)車而(er)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(shang)無設備租(zu)賃標(biao)準化格式(shi)合同文本,造(zao)成租(zu)賃合同不嚴密,履(lv)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同時,由于(yu)對大型(xing)機械使用風(feng)險意識(shi)不(bu)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(zhuang)況和完(wan)整性(xing)沒(mei)有嚴(yan)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(ren)員(yuan)隨(sui)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(you)誰(shui)負(fu)責(ze)在合同中(zhong)未說(shuo)清楚,造(zao)成設備在現場(chang)管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(hou),承租方對(dui)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(yong)管理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(bu)僅要選擇(ze)好租賃公(gong)司(si),還(huan)不(bu)可對合(he)同(tong)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個很大(da)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