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(fang)調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造成(cheng)決策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賃(lin)(lin)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(gong)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賃(lin)(lin)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(gong)(gong)作量(liang)增加,導致(zhi)租賃(lin)(lin)費用大(da)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(jie),從而使(shi)租賃設(she)備形成大馬(ma)拉小車而增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(hua)格式合同文本,造(zao)成(cheng)租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(zhong)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(que)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(dui)設備返還狀(zhuang)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(cao)作人員(yuan)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(chang)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合(he)同(tong)中(zhong)未說(shuo)清(qing)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(guan)(guan)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(guan)(guan)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賃設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(chang)后(hou),承租方對(dui)設備(bei)的使用管理不善,施工方案(an)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備(bei)現場(chang)管理辦法,致使設備(bei)閑置(zhi)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(jin)要(yao)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(ge)很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