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研深度不(bu)夠(gou),從而(er)造成決策失(shi)誤(wu)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(er)實(shi)際施(shi)工中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使租賃時間延(yan)長或工作量(liang)增加,導致租賃費用大增;
由(you)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賃標準(zhun)化(hua)格式合(he)同(tong)文(wen)本,造成租賃合(he)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(jiu)紛(fen)。
雙(shuang)方在(zai)簽訂合(he)同時(shi),由于(yu)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(xian)意識不(bu)強(qiang),合(he)同缺乏準確(que)性、嚴密(mi)性,對設備返(fan)還狀(zhuang)況和完整性沒(mei)有嚴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(ren)員隨(sui)機而來,但機械日(ri)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(zao)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(gong)現(xian)場(chang)后,承(cheng)租方對(dui)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管理(li)不善,施工(gong)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(bei)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(li)辦法,致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(jin)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(gong)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(hou)期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(shi)一個很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