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問(wen)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(du)不(bu)夠,從而造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(yuan)因致使(shi)租賃時間延長或(huo)工(gong)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(dui)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(er)使(shi)租賃設(she)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(xiao)車而(er)增加了(le)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(wen)本,造成租賃合(he)同不嚴密(mi),履(lv)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同時(shi),由(you)于對大型機械(xie)使(shi)用風(feng)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(que)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(ze)在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(zao)成設(she)備在(zai)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(li)不善,使(shi)設(she)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(lin)設(she)備進入施工現(xian)場(chang)后(hou),承租方對設(she)備的使(shi)(shi)用(yong)管理(li)不(bu)善,施工方案(an)不(bu)完(wan)善和未制定租賃(lin)(lin)設(she)備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(shi)設(she)備閑置,降低使(shi)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(yao)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(ge)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