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(zai)的(de)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(shuang)方調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造成(cheng)決(jue)策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(ji)施工中由(you)于某些原(yuan)因致(zhi)使租賃(lin)時(shi)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(zhi)租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(you)于(yu)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(jie),從而使租賃(lin)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(he)同不嚴密,履(lv)行(xing)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簽(qian)訂合同時,由于對(dui)(dui)大型機械(xie)使用風險(xian)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(fa)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(dui)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(zheng)性沒有嚴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(wei)修(xiu)由(you)誰負責在(zai)合(he)同(tong)中(zhong)未說(shuo)清(qing)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(zai)現場管理不(bu)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備進入施(shi)工現場(chang)后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備的使用(yong)管理不(bu)善,施(shi)工方(fang)案不(bu)完善和(he)未制(zhi)定(ding)租(zu)賃設備現場(chang)管理辦法(fa),致使設備閑(xian)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(jin)要選擇(ze)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(he)同馬虎。否則后(hou)期(qi)出現問題(ti)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