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(qian)雙方調研深度不(bu)夠,從而(er)造成決(jue)策失(shi)誤。
如(ru)事前認(ren)為租(zu)賃(lin)設備比較(jiao)合算,而(er)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(yan)長(chang)或(huo)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費用大(da)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(bu)了(le)解(jie)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(da)馬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(zao)成租賃(lin)合同不(bu)嚴(yan)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(fang)在簽(qian)訂(ding)合同時,由于(yu)對大型機(ji)械使用風險意(yi)識不(bu)強,合同缺乏準確(que)性、嚴(yan)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沒有嚴(yan)格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(ri)常維修由誰負責(ze)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(zao)成(cheng)設備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備進入施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方對設備的(de)使(shi)用管理不善(shan),施工方案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(ding)租賃(lin)設備現(xian)場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備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(hao)租(zu)賃公司,還不可對(dui)合同馬虎(hu)。否(fou)則后期(qi)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個很(hen)大(da)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