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(gou)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(wei)租(zu)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(xie)原因(yin)致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(gong)作量增(zeng)(zeng)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費(fei)用大增(zeng)(zeng)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械性(xing)能不了(le)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(she)備形成大馬拉小(xiao)車而(er)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(biao)準化格式合同文(wen)本,造(zao)成租賃合同不嚴(yan)密,履(lv)行中發(fa)生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(you)于(yu)對(dui)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險意(yi)識不強,合同缺(que)乏準確(que)性、嚴密性,對(dui)設備返還(huan)狀(zhuang)況(kuang)和完整性沒有嚴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(cao)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(dan)機(ji)械日(ri)常維修由(you)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(chu),造成設(she)備在現場管理(li)不(bu)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進入施(shi)(shi)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(she)備的使用管理不善,施(shi)(shi)工(gong)方(fang)案不完善和(he)未(wei)制定租賃設(she)備現場管理辦(ban)法,致使設(she)備閑置(zhi)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(ze)好租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對合同(tong)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(shi)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