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決策(ce)失(shi)誤。
如事(shi)前認(ren)為(wei)租賃設備(bei)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(shi)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(yuan)因致使租賃時間(jian)延長或工(gong)作(zuo)量增加,導致租賃費用大(da)增;
由(you)于對施工機(ji)械性能(neng)不了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(bei)形(xing)成大馬拉小車(che)而(er)增加了費用(yong)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(shi)合(he)同文本,造成(cheng)租(zu)賃合(he)同不嚴密,履(lv)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(shi),由于(yu)對大型機械使用(yong)風(feng)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(mi)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(zuo)人員(yuan)隨機(ji)而來(lai)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(shui)負責在(zai)合同中未(wei)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備(bei)在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(she)備進入施(shi)工現(xian)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(dui)設(she)(she)備的使用管理不善,施(shi)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(lin)設(she)(she)備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辦法(fa),致(zhi)使設(she)(she)備閑置,降(jiang)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(ze)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(hou)期出(chu)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