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(bu)夠,從(cong)而造(zao)成(cheng)決策失(shi)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比較(jiao)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(yu)某(mou)些原因致(zhi)(zhi)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(zhi)(zhi)租(zu)賃費(fei)用大增(zeng);
由(you)于對施(shi)工機械性(xing)能不了解(jie),從而使租賃設備(bei)形成大(da)馬拉(la)小車而增加了費用(yong)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(she)備租賃標準(zhun)化格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(tong)不(bu)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(xie)使(shi)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,對設(she)備返還(huan)狀況(kuang)和完(wan)整性(xing)沒有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(lai)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(xiu)由(you)誰負責在(zai)合同(tong)中未說(shuo)清楚,造成設備在(zai)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不善,使設備租(zu)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賃設(she)(she)備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(she)(she)備的使(shi)用(yong)(yong)管理不(bu)善,施工方(fang)案(an)不(bu)完善和未制(zhi)定租賃設(she)(she)備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(she)備閑置,降低使(shi)用(yong)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(ze)好租(zu)賃公司(si),還不可(ke)對合(he)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(chu)現問題將是一個(ge)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