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研(yan)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(er)造(zao)成(cheng)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(wei)租(zu)賃設備比較(jiao)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(gong)(gong)中(zhong)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(gong)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費用大增;
由于(yu)對施工(gong)機械性能(neng)不了解,從而使租(zu)賃設(she)備形成(cheng)大馬(ma)拉小車而增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租賃標準化(hua)格(ge)式合同文(wen)本,造成租賃合同不嚴密(mi),履行中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(ding)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(yi)識(shi)不強,合同缺(que)乏準確性、嚴密(mi)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沒有嚴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(zuo)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(dan)機(ji)械日常(chang)維(wei)修(xiu)由(you)誰負責(ze)在合同中(zhong)未說(shuo)清楚,造成設(she)備在現(xian)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(lin)(lin)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(dui)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(yong)管理(li)不(bu)善,施工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(lin)(lin)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(li)辦(ban)法,致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(di)使用(yong)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(si),還不可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(hen)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