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(wen)題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(shuang)方調(diao)研深度不夠(gou),從而(er)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賃(lin)(lin)設(she)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(ji)施工中由于(yu)某些(xie)原(yuan)因致使租賃(lin)(lin)時間延長或(huo)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(lin)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(er)使租(zu)賃(lin)設備形(xing)成大馬(ma)拉(la)小車而(er)增加(jia)了費(fei)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設(she)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同(tong)文(wen)本,造成租賃(lin)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(dui)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(zhun)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,對(dui)(dui)設備(bei)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(yan)格(ge)的(de)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(zuo)人員(yuan)隨(sui)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(xie)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在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不善(shan),使設(she)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備(bei)進入施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方(fang)對(dui)設備(bei)的(de)使(shi)用管理不(bu)善,施工(gong)方(fang)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租賃(lin)設備(bei)現場管理辦(ban)法,致使(shi)設備(bei)閑置(zhi),降(jiang)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好租賃(lin)公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(hen)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