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(qian)雙(shuang)方調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(wei)租賃設(she)備比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(gong)中由(you)于某些原因(yin)致使(shi)租賃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(dui)施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(zu)賃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(xiao)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(bei)租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(he)同文本(ben),造(zao)成租賃合(he)(he)同不嚴密,履(lv)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(ding)合(he)同(tong)(tong)時,由于對大(da)型機(ji)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(he)同(tong)(tong)缺(que)乏準(zhun)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(zhuang)況和(he)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操作人員隨(sui)機(ji)而(er)來,但(dan)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(ze)在(zai)合同中未說(shuo)清楚,造成(cheng)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在(zai)現場管(guan)理不善(shan),使(shi)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(she)備進入施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(she)備的(de)使用管理不善,施工(gong)方案(an)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(she)備現場管理辦法,致(zhi)使設(she)(she)備閑置,降低(di)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司(si)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問題(ti)將是(shi)一個很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