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(ru)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(fang)調(diao)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(yan)長或工(gong)作(zuo)量增(zeng)(zeng)加(jia),導致租(zu)賃(lin)費用大增(zeng)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(ji)械(xie)性能不了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(she)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車(che)而(er)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(tong)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(lin)合(he)同(tong)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(you)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設備(bei)返還狀(zhuang)況和完整(zheng)性沒有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操(cao)作人員隨機(ji)(ji)而來,但(dan)機(ji)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(she)備在(zai)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不善,使(shi)設(she)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備進入施(shi)(shi)工(gong)現場(chang)后,承租(zu)方對設備的使用管(guan)理不善,施(shi)(shi)工(gong)方案(an)不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備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辦(ban)法,致(zhi)使設備閑置(zhi)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個很大(da)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