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(diao)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(cheng)決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(he)算,而實(shi)際施(shi)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間延(yan)長或(huo)工作量(liang)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(you)于對施(shi)工機械性(xing)能不(bu)了解,從而(er)使租賃(lin)設備形成大(da)馬拉小車(che)而(er)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(cheng)租賃(lin)合同不(bu)嚴密,履行(xing)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(tong)時(shi),由于對(dui)大型機(ji)械使用風險意識(shi)不(bu)強,合(he)同(tong)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(chang)維(wei)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(he)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(bei)在(zai)現(xian)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(jie)。
租賃設備(bei)進入(ru)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備(bei)的(de)使(shi)用管理不(bu)善,施工方(fang)案不(bu)完善和(he)未制定租賃設備(bei)現場管理辦法(fa),致(zhi)使(shi)設備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