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事前認為(wei)租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(er)實際施(shi)工中由于某(mou)些原因致(zhi)使(shi)租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(liang)增(zeng)(zeng)加,導致(zhi)租賃費(fei)用大增(zeng)(zeng);
由于(yu)對(dui)施工(gong)機械(xie)性(xing)能不了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(xiao)車而(er)增加了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(ge)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(zu)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(er)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(wei)修由(you)誰負責在合(he)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(lin)(lin)設備進(jin)入施(shi)工現場后,承租方對(dui)設備的使用管理不善,施(shi)工方案不完善和(he)未制定(ding)租賃(lin)(lin)設備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設備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擇好租賃公(gong)司(si),還(huan)不可(ke)對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(chu)現問(wen)題將(jiang)是(shi)一(yi)個(ge)很大(da)的(de)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