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(zu)賃前(qian)雙方調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造成(cheng)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中(zhong)由于某些原因致使(shi)租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(zuo)量增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(da)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(shi)租賃設備形(xing)成大(da)馬(ma)拉(la)小(xiao)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設(she)備租賃標(biao)準化(hua)格(ge)式合(he)(he)同(tong)文(wen)本,造成租賃合(he)(he)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(shi),由于對大型機械(xie)使用風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同(tong)缺(que)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(huan)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(mei)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(bei)操(cao)作人員隨(sui)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(ze)在(zai)合同(tong)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(bei)在(zai)現場管理不善(shan),使設(she)備(bei)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備進入施(shi)工現場(chang)后,承租(zu)方對設備的(de)使用管理不(bu)善,施(shi)工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(zhi)定租(zu)賃設備現場(chang)管理辦(ban)法,致(zhi)使設備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(yao)選擇好(hao)租賃公司,還不(bu)可對合(he)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(hen)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