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研(yan)深(shen)度(du)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租賃(lin)設備(bei)比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(gong)中由(you)于某(mou)些原因(yin)致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(zeng)(zeng)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(zeng)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(xie)性(xing)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(zu)賃設備(bei)形成(cheng)大馬(ma)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同(tong)(tong)文本,造(zao)成租賃合同(tong)(tong)不嚴密,履行(xing)中發生糾(jiu)紛(fen)。
雙(shuang)方(fang)在簽訂(ding)合(he)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(ji)械使(shi)用(yong)風險(xian)意(yi)識不(bu)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(zuo)人(ren)員(yuan)隨機(ji)(ji)而來,但機(ji)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(chu),造成設備(bei)在現(xian)場管理不善,使(shi)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(zu)賃設備進入施(shi)工(gong)現(xian)場后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備的使(shi)用管理(li)不善,施(shi)工(gong)方(fang)案(an)不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備現(xian)場管理(li)辦法(fa),致(zhi)使(shi)設備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(xiao)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(xuan)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(ke)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(chu)現問題將是一個(ge)很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