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(qian)雙方調研深度(du)不夠(gou),從而造成決(jue)策(ce)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(ji)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(zu)賃(lin)時(shi)間延(yan)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(lin)費用大(da)增;
由于對施工(gong)機械性(xing)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(da)馬拉小車而增(zeng)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(hua)格(ge)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不(bu)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(tong)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(feng)險意識(shi)不強,合同(tong)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(mi)性(xing),對設備(bei)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(you)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(yuan)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(tong)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(zao)成設備(bei)在(zai)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(yong)脫(tuo)節。
租(zu)(zu)賃(lin)設(she)備進入施(shi)工現場后(hou),承租(zu)(zu)方對設(she)備的(de)使(shi)用(yong)管理不善,施(shi)工方案不完(wan)善和未制定租(zu)(zu)賃(lin)設(she)備現場管理辦法,致(zhi)使(shi)設(she)備閑置(zhi),降低(di)使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(gong)司,還不可(ke)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(chu)現(xian)問題將是一(yi)個(ge)很(hen)大的(de)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