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(qian)雙(shuang)方(fang)調研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(ren)為租(zu)(zu)賃設備比(bi)較合算(suan),而實(shi)際施(shi)工中由于某些原(yuan)因致使租(zu)(zu)賃時(shi)間(jian)延長(chang)或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(zu)(zu)賃費用大(da)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(xie)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(la)小車(che)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(biao)準化格式(shi)合同文本,造成(cheng)租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(zai)簽訂(ding)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(shi)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(fa)準確性(xing)、嚴密(mi)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(zhuang)況和完(wan)整(zheng)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(cao)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(shuo)清(qing)楚,造成設備在現(xian)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(bei)進(jin)入施工(gong)現(xian)場(chang)后(hou),承租(zu)方對(dui)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管理(li)不(bu)善(shan),施工(gong)方案不(bu)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(bei)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(li)辦法,致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(xuan)擇(ze)好租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對(dui)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后期(qi)出(chu)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