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(wen)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(ce)失(shi)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(zu)賃設(she)備比較合(he)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時間延(yan)長(chang)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費(fei)用大增;
由(you)于(yu)對施工機(ji)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(she)備形(xing)成大(da)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(yong)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(biao)準化格式合(he)同(tong)(tong)文本(ben),造成租賃(lin)合(he)同(tong)(tong)不嚴密,履(lv)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(yong)風險意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(mi)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整性沒有嚴(yan)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(shui)負責在合同中未(wei)說(shuo)清(qing)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(bu)善(shan),使(shi)設(she)備(bei)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進入施工現(xian)場(chang)后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備的使(shi)用(yong)管(guan)理(li)不(bu)(bu)善,施工方案不(bu)(bu)完善和未(wei)制定租(zu)賃設(she)備現(xian)場(chang)管(guan)理(li)辦(ban)法,致(zhi)使(shi)設(she)備閑置,降低使(shi)用(yong)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好(hao)租(zu)賃公司(si),還不(bu)可對合(he)同(tong)馬(ma)虎。否則后(hou)期(qi)出現問(wen)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