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(bu)夠(gou),從而(er)造成決策(ce)失(shi)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(zu)賃設備比(bi)較合(he)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時間(jian)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(zu)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(dui)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(shi)租賃設備(bei)形成大(da)馬拉(la)小車而增(zeng)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(biao)準(zhun)化格式合同文本(ben),造成(cheng)租賃合同不嚴密(mi),履(lv)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(you)于對大型機械(xie)使用風險意識(shi)不(bu)強(qiang),合(he)同缺(que)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(she)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(you)嚴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備(bei)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(er)來(lai),但機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責(ze)在(zai)(zai)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(zao)成(cheng)設備(bei)(bei)在(zai)(zai)現場管理(li)不善,使設備(bei)(bei)租、管、用(yong)脫(tuo)節。
租(zu)賃設備(bei)進入施工(gong)現(xian)場(chang)后,承租(zu)方對設備(bei)的使用管理(li)不善(shan),施工(gong)方案不完(wan)善(shan)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備(bei)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(li)辦(ban)法(fa),致使設備(bei)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(ze)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問題(ti)將(jiang)是一(yi)個(ge)很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