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問(wen)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雙(shuang)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(ru)事(shi)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備比較(jiao)合算(suan),而(er)實際施工中由于某(mou)些(xie)原因致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(yan)長(chang)或工作量增加,導(dao)致租(zu)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(dui)施工機械(xie)性能不(bu)了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形(xing)成大(da)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(biao)準化(hua)格式合(he)(he)同文本,造(zao)成租賃(lin)合(he)(he)同不(bu)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(ding)合同時,由于(yu)對大(da)型機(ji)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(she)備返(fan)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(ge)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(bei)(bei)(bei)操作人員(yuan)隨機(ji)而來,但(dan)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(you)誰負責在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(zao)成設備(bei)(bei)(bei)在現場管理(li)不善,使設備(bei)(bei)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備(bei)(bei)的使(shi)用管(guan)理(li)不(bu)善,施工方案不(bu)完善和(he)未制定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(bei)現場管(guan)理(li)辦法(fa),致使(shi)設(she)備(bei)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(dui)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(shi)一個(ge)很大的麻煩。